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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

编辑日期:( 2021-11-10 13:54:45 )  点击:59372次  来源:admin

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商(协)会、驻疆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筑牢为群众办实事的思想基础。坚持把思想理论武装作为重中之重,持续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党中央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推进两新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激励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两新组织困难事、职工群众烦心事。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检验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成效的根本标尺,聚焦党支部和党员职工群众反映集中的共性需求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聚焦发展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在办实事、开新局上取得更大成效。
        二、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紧密结合“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活动,推动党组织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促进健康发展、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坚持加强协调联动,针对常态化防疫情况下,招工难、融资难、产业链不稳等问题,建立健全管理层和党组织联席会议机制、园区党工委和两新组织出资人(负责人)沟通协商机制,积极宣传落实现有政策措施,搭建平台、畅通渠道,打通资金链、上下游供应链,切实解决两新组织生产发展中的困难。建立健全党组织与职工居住地党组织、“访惠聚”工作队沟通联系机制,积极协调解决职工特别是农牧民职工及其家属的困难诉求,保障合法权益。加强对党支部中的老战士、老党员、困难党员、英烈后代等的关心关爱,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各党支部要积极参与“千企兴千村”行动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光彩行”“社会组织南疆行”“百会万人下基层”活动,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党组织与村(社区)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共建党组织今年内至少开展1次“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党日活动。
        三、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先进引领、典型引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助推提高经济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倡戴党员党徽、亮党员身份,建立党员先锋岗、责任区,推行设岗定责、承诺践诺,深化“克难攻坚当先锋”活动,通过技术攻关、技能比武、献计献策,进一步激发党员攻坚克难和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推动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办实事、建新功、当先锋、争模范。强化示范带动,建立健全师带徒“一帮一、对对红”制度,引导党员职工、汉族技术人员与少数民族职工“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在生产生活中帮助少数民族职工学语言、学文化、学技能,通过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带,深化交往交流交融。围绕社会稳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社会救助、抚慰帮困等需求,组织党员积极发挥专业特长,整合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等志愿力量,常态化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文化、送技能、送岗位”等志愿服务活动。
        四、进一步提升为群众办实事的质量水平。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持续落实《深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致全区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倡议书》要求,深化“爱心保险惠民生”、“我为企业减负担”、法律援助、金融服务、减税降费等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小个专”、律师、税务师、会计师和资产评估等行业(综合)党组织职能作用。坚持党群共建,推动工会组织做好“春送文化”“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四季送服务活动,加强对职工群众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推动团组织持续开展“青年大学习”,组建青年突击队、志愿者服务务,开展“读总书记的书、读总书记读的书”阅读活动,教育引导青年职工红心永向党;推动妇女组织积极推进“三亮四有五抓”工作,抓点示范,打造品牌,团结引领女职工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切实把党的工作覆盖到车间、班组和每名职工。加大对快递员、网约工、货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的关心关爱,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各党支部要对照前期建立的办实事清单,抓好落实,确保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督办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好总结梳理,建立健全“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推动实践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效作为党组织发挥作用情况的重要标准,加强宣传引导,及进发现和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强化工作指导,各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职尽责、发挥作用,主动深入一线调研,做好困难收集、用扶指导等工作。


自治区商务厅机关党委(党史办)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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