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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简报 第1期(2018年3月20日)

编辑日期:( 2018-03-27 16:26:33 )  点击:14571次  来源:新疆河北商会秘书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简报
第1期(2018年3月20日)
新疆河北企业联合会(商会)编

    3月9日,自治区招商发展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大会,大会先后传达了中共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部署了自治区招商发展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安排。动员会后,新疆河北商会十分重视,秘书长李伯军同志当即向刚刚回到乌鲁木齐的河北商会党支部书记、会长高志刚汇报了动员会主要精神。
    商会党支部书记高志刚在3月12日成立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上指示,要尽快把动员会的精神传达到全体会员,动员全体会员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
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聚焦涉黑涉恶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目前,河北商会已经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成立了以高志刚会长为组长、常务副会长巴丽燕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由商会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扫黑除恶办公室)。
    二是决定商会党建宣传部长王来成为联络员。
    三是通过河北商会网站、公众号、会员群、党建群宣传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使每个会员积极参与,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行业
、领域。
    四是及时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精神传达到了重点会员企业,并由联络员定期不定期的了解重点会员单位的进展情况。
    五是公布了自治区公安机关公布扫黑除恶举报联络方式(自治区公安厅举报电话:0991—5656753 5657110举报信箱: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
罪侦查支队 邮编830006 举报微信 XiBUJINGCHA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举报电话:0991—4613110/4917200邮箱 830063举报微信 WLMQSGAJ)。
    六是在3月19日接待了招商发展局韩国鲁等两位同志的督查,简要汇报了河北商会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前期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新疆河北商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已经全面铺开,尚未接到涉黑涉恶情况举报。
    (自治区招商发展局韩国鲁4152863 13150328796 18099175278邮箱 )

 

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
                 通   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
通   告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
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心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年3月1日,
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者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査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动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
、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屈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素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全国政法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領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
力。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极成效,为扫除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打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温都违法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
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全国扫黑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本通告自发布之目起施行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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