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河北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编辑日期:( 2021-01-08 13:45:36 ) 点击:143638次 来源:新疆河北商会秘书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为维护商会全体会员的利益,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商会经费,保证商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新疆河北企业联合会(商会)章程》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新疆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二、会费收入主要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赞助费、利息收入、社会捐赠等。
三、经费使用范围:
(一)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印刷费、各种咨询费、服务费、交通费、广告费、房租费、水电费等开支。
(二)会务费及商会活动费: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商会举办各种会议以及讲座、经验交流表彰会、文体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三)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费、差旅费。
(四)社会捐献、赞助等慈善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五)接待费:包括领导和来宾的“迎来客往”的接待、礼品等支出。由商会出面为会员(单位)办事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关的会员(单位)自行承担。
(六)商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和各项工作的支出,与商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四、商会的经费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合理使用。
五、严禁个人和企业将商会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贷、炒股、转让)或挪用。
六、使用和审批程序:
商会经费开支实行会长独立审批制。属于一般日常办公费,经商会有关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人员工资和补贴及福利费,每年做出一次预算;各种会议、讲座、经验交流表彰会的会务费、各种文体活动费、接待费分别做出专项预算。属于固定资产购置的耐用品、商会大型活动(包括年度会员大会、组团业务考察等活动)、社会捐资和赞助等重大开支,为会员服务活动等较大支出,事先编制预算交由会长办公会审定。各种经费开支必须由经手人、秘书长会签后,呈报会长审批报销。各项费用支出须有合法原始凭证,并在正式票据上注明用途。
七、商会在银行专设一个基本帐户,根据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银行帐户专户专用,只供本会收支之用,帐户不得转让,不得出租、出借,不得为企业和其他单位代收代付现金。收取会费的票据一律使用社会团体制式收据。
八、为确保现金、支票的安全,备用金不超过2000元,支票、商会财务印章和会长印章要专人分别保管。
九、商会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各一名,分工负责。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编报会计报表;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会费等各种收入和其他钱款的收缴、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十、财会人员要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十一、商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十二、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各项费用支出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每年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后向理事会报告一次,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
十三、本规定自新疆河北企业联合会(商会)第三届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